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课程模块基本构成和时间设置
发布时间:2018年09月28日 09:10  浏览次数:次

一、各课程模块的基本构成

课程主要包括通识教育基础课程、大学科基础课程、专业课程、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五个模块。

1.通识教育基础课程

思政课程按照规定设置,对所有专业全覆盖。

公共外语课程根据学生英语水平情况分层设置。

数学课程按照各专业的不同需求分层设置。

计算机课程根据学生计算机水平情况分层设置

体育课程根据《西南财经大学体育工作基本标准》开设,一、二年级本科学生体育必修课不少于 144 学时。

学科导论课程由各学院开设,其内容应反映学科历史、现状、发展趋势等。

2.大学科基础课程

经济类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政治经济学》或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》、 《会计学》、《统计学》或《数理统计》、《微观经济学》、《宏观经济学》、《货币金 融学》和《财政学》或《计量经济学》。 

管理类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政治经济学》、《会计学》、《统计学》、《微观 经济学》、《宏观经济学》、《货币金融学》和《管理学原理》。 

统计学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空间解析几何》、《实变函数论》、《泛函分析》、 《数理统计》和《计算统计》。

 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离散数学》、《数据结构》、《数 据库原理与应用》、《数理统计》、《优化方法》、《数据可视化》。 

精算学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微观经济学》、《会计学》、《宏观经济学》、《数 学分析(理科)III》、《货币金融学》、《数理统计(理)》、《计量经济学》。 

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数学分析 III(理科)》、《常微分方 程》、《实变函数论》、《数值分析》、《复变函数》、《随机过程》。 

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程序设计(C 语言)》、《离散数学》、 《数字逻辑电路》、《数据结构》、《计算机网络(英)》、《操作系统》和《数据库 原理与应用》。 

汉语言文学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现代汉语》、《语言学概论》、《文学理论》、 《中国古代文学Ⅰ》、《中国古代文学Ⅱ》、《中国古代文学Ⅲ》和《写作学》。 

资讯学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资讯学概论》、《中国资讯事业史》、《资讯法 规与管理》、《资讯采访》、《资讯写作》、《传播学概论》和《资讯编辑》。 

英语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英语阅读》、《翻译实践基础》、《英语写作》、《商 务笔译》、《第二外语》、《高级英语Ⅰ》和《高级英语Ⅱ》。 

商务英语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商务英语阅读》、《商务英语写作》、《商务 英语听说》、《商务笔译》、《第二外语》、《高级商务英语Ⅰ》和《高级商务英语Ⅱ》。 

法学类专业大学科基础课程:《法理学(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)》、《宪法学》、 《民法总论》、《刑法总论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、《刑法分论》和《经济法》。

3.专业课程

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方向课程(课程性质为选修)两部分。各 专业的专业必修课程门数原则上为 6 门、学分最多不超过 18 个学分。 各专业应根据不同类型人才的培养需求,设计多元化课程体系,加强对学生 的学习引导,促进学生成长成才。 双语实验班、全英文专业应加强全英文专业课程建设,课程建设应注重中国 实践和原版教材的中国化,全英文专业课程门数应占到总课程的 2/3 以上。

4.选修课程

选修课程包括专业方向课程、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和自由选修课程(含跨专业 选修课程)模块。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须取得 8 个学分(详见附件 6);跨学科选修课程须取得 9 个学分(包括其他学科大学科基础课程、专业必修课程或专业方向课程);进一 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,开设思想政治类选修课程模块;加强美育教育,学 生在校期间须修读至少 1 门艺术类课程;加强创新创业课程建设;积极引进优质 moocs 课程纳入选修课程模块;探索建设顶石课程。

5.实践环节

各专业须按照“双基”要求和覆盖四年的原则系统设计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、 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实践性教学内容,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、学科 竞赛、社会实践等方式,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常识和体验;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学 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,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。 根据“教学与科研深度融合,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”原则,通过课堂讨论、课 程论文等与专业常识紧密结合的课内实践,增强学生对课堂学习的感知认识,强 化学生对理论常识的理解和应用。通过开设综合实验(2 学分),培养学生的专业 实践能力;通过创新、创业与社会实践(4 学分,本科生科研训练、学科竞赛、 数学建模、创业竞赛等),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;通过名著阅读(4 学 分),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,促进学生的全面的发展;通过毕业实习(6 学分)、 毕业论文(设计)(8 学分)促进专业常识的融会贯通,提升学生发现问题、分析 问题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。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实践环节,但人文社会科学类本科专业实践 学时不少于总学时的 15%、理工类本科专业不少于总学时的 25%。

实践环节课程的内容、形式及安排应在课程实施方案中明确。

二、各课程模块的时间设置

1.通识教育核心课程:第一至第三学年春季和秋季学期开设。 

2.大学科基础课程: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安排,原则上第二学年完成。 

3.专业课程:自第二学年第二学期起在春季和秋季学期开设。 

4.选修课程: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开设。 

5.暑期学期 

(1)2018 级本科学生实行“春季学期+暑期学期+秋季学期”模式,春季、秋 季学期教学周数均为 19 周,暑期学期的教学周数为 2 周。 

(2)暑期学期安排:学生在暑期学习主要修读科研训练课程、国际课程、 跨学科课程、专业拓展课程等课程及由学院组织开展创新与创业实践、社会实践、 毕业实习等实践活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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